第三章 关於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於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电子版或纸媒介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於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电子版或者纸媒介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登记
参加现场拍卖,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参加网上实时拍卖的,无论竞买人为自然人或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7日进行网上注册,根据要求提供真实信息以供本公司验证和授权。未能通过验证和授权的竞买人,其状态不被激活,将无法进行实时竟标。
第三十五条: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现场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後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馀额,则於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网上实时拍卖活动,必须在网上注册之时提供有效的信用卡号码作为担保以供本公司验证。居住在中国境内的竟买人还需在拍卖开始前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及时付款保证金。该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按照竟买人的信用度酌情确定。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但决定保留网上竟买授权的,则该保证金将继续由本公司保管。若竞买人决定停止自己的网上竟买授权,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确认无误后,将取消该竞买人的网上竟买资格和授权,并在七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为最高竟标者,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付款,该保证金可被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在合同规定的拍卖结束后三十日内不支付全额竟买款项(落槌价加上佣金),该保证金将被抵作违约性罚金。需要维持下次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必须维持足够数量的及时付款保证金。
竞买人为参加本公司的网上实时拍卖而在网上注册时提供的信用卡,只有在得到竞买人授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下才会被刷卡使用。对于居住在中国之外的竞买人,若竞买人为最高竟标者,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付款,可以用该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支付。若在合同规定的拍卖结束后三十日内不支付全额竟买款项(落槌价加上佣金),该信用卡将被收取与及时付款保证金等同数额的款项用来抵作违约性罚金。被罚两次的,将被取消竟买人资格。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登陆网上实时拍卖系统,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对于网上实时拍卖中出现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处置。
第三十八条: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九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於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於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於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本公司以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现场拍卖中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五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於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拍卖成交
现场拍卖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於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
网上实时拍卖中,在限时拍卖结束时,有竟价的拍卖品,视为出具最高竟价的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於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
第四十七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现场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
在本公司举行的现场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後,买受人应当在成交记录上签名。
在网上实时拍卖中,在限时拍卖结束时,有竟价的拍卖品的最高竟价,既为拍卖成交记录。
第四十八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後,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於现场拍卖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或者网上实时拍卖落槌价百分之二十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後,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於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後,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後,拍卖品的风险於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後(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
(二) 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
(三) 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领取拍卖品
参加现场拍卖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於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对于在美国境内的拍卖品,如果根据美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出境限制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图录中予以说明。买受人应根据美国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拍卖成交後,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资料、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後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四)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五) 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 在拍卖成交日六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七) 经徵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於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後,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後,若有馀款,则馀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